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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可以做公证吗

点击:191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1-14

农村房屋买卖可以做公证吗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

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

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不是城镇居民。(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委托公证

1、根据规定,在房屋交易进行签约、面签、过户等环节时如果卖方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此时需要办理委托公证。

2、如果房产人在国外想要卖国内的房产,需要到当地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房屋出售委托公证。

继承公证

原房主去世就会涉及到房产继承问题,无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赠遗都要首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携带相关资料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监护公证

1、卖方患病丧失行为能力。这时需要由卖方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业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办理监护公证,之后进行房屋买卖。

在现今所处理的农村房屋买卖案件中,绝大多数都认定为无效,这源于广大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买卖程序的不明白,成都房产律师为大家总结了以下一些知识,希望对准备买卖农村房屋的你有所帮助。

农村房屋是修建在宅基地上的,房产的买卖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相应也转让,所以买卖农村房屋首先你必须已经了解了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如果你还不了解,可以先了解一下参考资料

如果你符合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那么你就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了,提交的证件为:上手产权产房权证(必须为建设部统一本房权证,如果不是,需要办理换证手续;如果上手产权人未取得房权证,还需要上手产权人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受让人土地证、当事人身份证及村委会相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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