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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需要交契税吗

点击:40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11-22

问题:我单位与一要关闭企业合并,其单位原有的房屋和土地转入我单位帐面,请问,我单位是否交契税?

答:财税[2008]175号规定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日至31日。

提示: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规定: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税[2006]14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1日至31日。

国税函[2006]844号文件规定规定:184号文件规定规定的"企业分立",仅指新设企业、派生企业与被分立企业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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