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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出售应交契税吗

点击:52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11-22

问:我企业承受一家破产企业,并安置一些职工契税有优惠吗?

答: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关于企业出售的规定: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日至31日。

另,财税[2003]184号文件条五条关于企业出售的规定: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财税[2006]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1日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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