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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

点击:135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11-23

一、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

具体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L楼)(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2楼65-72号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具体地址:杭州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幸福南路与学源街交叉口)和茂大厦)一楼C区7-10号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具体地址: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一西路858号)西二楼公积金C01-C08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二、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三、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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