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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买卖税费标准是多少

点击:198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2-09

1日起,上海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超出上述标准任一项即为非普通住房甲方(卖方)应交的费用:

1.营业税

(1)已购房屋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缴纳全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5.025~5.55%)

(2)已购房屋满5年(含5年)非普通住房缴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3)已购房屋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缴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4)已购房屋满5年(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5)售后公房及动迁安置房免征营业税免征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1)能提供原始发票的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成交价-原价-当始买进时所交税费-现在卖出所交税费-装修费用-贷款利息-公证费用等)×20%.注:装修费用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0%,非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5%(且能提供正本该房屋装潢合同、发票等)

(2)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普通住房应交现成交价的1%,非普通住房应交现成交价的2%(3)购进满5年的而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的税(4)卖出后一年内再次买入按标的退还个人所的税3合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4交易手续费2.5元/㎡5土地增值税从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暂免)

乙方(买方)应交的费用为:

1契税:普通住房按房屋成交价的1.5%缴纳,非普通住房按成交价的3%缴纳。

对个人首次(须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证明)购买90平方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缴纳

2合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

3登记费80元

4交易手续费2.5元/㎡

5产权证印花税5元/本

6地籍图25元7贷款费用

(1)抵押登记费100~200元

(2)评估费为评估价的1‰

(3)贷款服务费400~500

(4)保险费或担保费(商业贷款视客户资质,公积金贷款必须购买)

(5)其他费用

8公证费用

(1)委托公证260元

(2)买卖合同公证2.5‰

(3)公证调查费350元

9煤气过户费10元

10其他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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